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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的职能
2021-06-17

北京师范大学机关党委的职能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

2.加强机关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各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领导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机关工作特点,抓好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执行能力。及时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采取措施对机关党员进行系统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负责机关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关心机关干部和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5.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6.讨论和决定机关建设重要事项。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支持各部门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促进学校改革发展任务在机关各部门的贯彻落实。

7.负责机关的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改进机关作风,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机关部门的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

8.领导机关工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做好本职工作。做好统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统战方针、政策。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